20 août 2012
法律翻譯可大可小
香港政府在港英末期所做的法律譯為中文,最大的問題是認為中文必須依從英文的語句次序。
這個暫且不論,但願所為嚴格的謬論,只用看「吐痰」。
英文字"spitting"含有把口水用力的意思,然而香港關於禁止吐痰的中文法律,並沒有提及口水,當然醫學上痰跟口水意義完全不同,吐痰和吐口水的聲音和身體動作亦全不一樣,吐口水表達的憤怒和恨的文化意義也跟排出胸中呼吸道的痰十分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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